衡水銀行關于完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調整機制的公告
尊敬的衡水銀行客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我行堅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就完善存量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存量房貸”)利率定價調整機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貸定價調整機制
我行已發(fā)放的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請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定價條款約定,包括:調整貸款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值(以下簡稱“加點值”可為負值);變更重定價周期的約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準利率定價的的個人住房貸款,如需申請變更借款合同定價條款約定,須先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以下簡稱“固轉浮”)。轉換時,加點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的差值。轉換成功后,在貸款剩余期限內(nèi),不能申請轉回按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
?。ㄒ唬┘狱c值的調整
借款合同約定的加點值比全國新發(fā)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高于30BP以上的,可申請調整加點值;調整后的加點值不低于全國新發(fā)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具體加點值根據(jù)市場供求關系、客戶資信情況、貸款擔保變化等因素確定。
全國新發(fā)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fā)放房貸利率平均水平利率-該利率對應季度內(nèi)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術平均值。
?。ǘ┲囟▋r周期的變更
重定價周期,即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隨定價基準(LPR)調整的時間間隔,可選擇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新的重定價日從原合同重定價日起算,按每滿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的對日確定,即重定價周期選擇三個月的,每年有四個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選擇六個月的,每年有兩個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選擇一年的,每年只有一個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調整后,原合同重定價日在某周期的對應月份無相應對日的,以當月最后一日為重定價日。在借款合同期內(nèi),重定價周期只能變更一次。
二、辦理方式
?。ㄒ唬┳?024年11月8日起,我行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客戶的加點數(shù)值調整申請。符合加點值調整條件的客戶,提出申請并辦理成功后,新約定的加點值在辦理成功當日生效。
?。ǘ┳?024年11月20日起,我行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客戶的重定價周期變更申請。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在辦理成功當日生效。
?。ㄈ┪倚幸延?024年10月14日(含)起,受理辦理“固轉浮”申請業(yè)務,若客戶當時未能及時辦理,目前還可繼續(xù)申請。
?。ㄋ模┮陨纤袠I(yè)務申請客戶均需聯(lián)系貸款經(jīng)辦機構辦理。
三、溫馨提示
?。ㄒ唬樽鹬啬暮贤瑱嗬?,保護您的消費者權益,敬請關注人民銀行官網(wǎng)利率政策欄目每季度第一個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fā)放房貸平均利率值。
?。ǘ┓险{整條件,但存在貸款拖欠的客戶,需聯(lián)系貸款經(jīng)辦機構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再進行調整。
?。ㄈ┪倚袇f(xié)商調整合同定價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我行沒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機構、人員代為辦理,請廣大客戶謹防各種形式的詐騙,保障財產(chǎn)和信息安全。
如需進一步咨詢,可聯(lián)系您的貸款經(jīng)辦機構或者撥打96368咨詢。衷心感謝長期以來對衡水銀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七日